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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杠桿效應:炒股配資可以通過借貸資金進行交易,從而放大投資者的盈利能力。通過借入資金進行交易,投資者可以用較小的本金控制較大的股票交易額,從而實現更高的回報率。
受損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登記該公司維權:http://wq.finance.sina.com.cn/ 關注@新浪證券、微信關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維權、訪問新浪財經客戶端、新浪財經首頁都能找到我們!近日,金力泰(維權)披露了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一股民以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金力泰及六位高管索賠超86萬元投資損失。公告顯示,該系列的訴訟金額已累計近3000萬元,而據公司披露的年報顯示,金力泰去年的凈利潤只有1433萬元。
高管增持爽約 公司財務造假
金力泰為何會面臨股民索賠?這還要從三年前的一則增持公告說起。
2021年6月14日,金力泰披露了《關于總裁及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的公告》,稱公司董事兼總裁袁翔及時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羅甸計劃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分別不低于1.5億元,增持金額合計不低于3.0億元。
而一年后,上述計劃增持的高管卻未掏一分錢。2022年9月30日,金力泰披露了《關于公司總裁及時任 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期限屆滿暨實施結果的公告》,原先計劃增持的高管袁翔、羅甸在增持承諾期間內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額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計劃。
此外,在2023年2月3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金力泰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一年后,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調查顯示,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與全資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力泰實業)虛構“黃金貿易業務”。其中,虛增2021年末存貨2.58億元,占2021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28.32%,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1039萬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的6.11%,導致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基于以上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對金力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袁翔在內的5位高管合計罰款350萬元。
前述股民認為其因金力泰及相關高管證券虛假陳述行為而產生投資損失。結合前述事實與理由以及有關侵權類型及法律依據,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請訴訟,要求金力泰及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袁翔、董事兼執行總裁羅甸、時任副總裁嚴家華、時任董事景總法、時任董秘湯洋、財務總監隋靜媛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股民索賠近3000萬元 示范案件已開庭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董監高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據金力泰披露的公告顯示,截止目前,公司面臨的股民索賠金額近3000萬元,而去年公司凈利潤僅為1433萬元,涉訴金額為去年凈利潤的兩倍還多。
而公司股價下跌是否與董監高未履行增持承諾有關?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新增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作出公開承諾的,應當披露;不履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該條規定首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違反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責任。
今年五月,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審理了原告劉某某、鄭某某訴被告金力泰、袁某、羅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該案是2019年修訂《證券法》以來,全國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監高未履行增持承諾引發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本案采用示范判決機制進行審理,將擇期宣判。
新浪股民維權平臺顯示,有股民向金力泰索賠投資損失超500萬元,還有大部分股民索賠金額在1萬至50萬元不等。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索賠。”新浪股民維權平臺、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3年2月3日期間買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股票怎么配資10倍杠桿,以及在2021年6月15日到2022年9月29日期間買入,并2022年9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金力泰股票的虧損股民可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金力泰維權入口)
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財盛證券app觀點